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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制度
日期:2019-10-25 浏览:453次

1、学生上课、上操、自习和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及公益劳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履行请假手续;

2、班级学生的考勤由本班班长负责,每周末将考勤统计结果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科;

3、学生因病需请长假时,必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急、重症除外);

4、学生因事请假时,必须写出理由真实、充分的请假条;

5、一天以内病、事假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病、事假,班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事假,班主任和学生科签注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病、事假,由校长批准;

6、学生履行请假手续后,应妥善保存。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行为均以旷课论处;

7、学生上课、上操、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迟到、早退按旷课一课时论处;(每天以九课时计算)

8、学生请假后无故超假迟归,超出批准时间范围的按旷课论处;

9、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即使最初得到批准,但最后也可作为无效,以旷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