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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管理办法
日期:2019-10-25 浏览:519次

1、6∶00起床,6∶10集合整队,6∶20准时出操,确保快、静、齐。

2、各中队出操时必须由中队长带操,并负责本中队的组织管理。

3、队伍按次序带出,并从指定地点起跑,控制步速,保持距离。

4、各班必须喊口号,中途需喊3次以上,声音必须洪亮;队伍必须整齐,步伐必须一致,不合要求扣2分。

5、出操过程中班级与班级之间间隔距离保持35米,间隔过大者扣1分,无故停操者扣3分。

6、早操不准迟到、提前下队、无故旷操,否则一人扣2分,请假每人扣0.5分。

7、学生出操必须穿运动鞋,不许穿皮鞋、高跟鞋、拖鞋、发现每人扣0.5分。

8、学生出操应持严肃、认真态度,不认真,嘻笑、起哄、造成队伍混乱等情况者酌情扣13分。

9、患有疾病不能上操的学生,需持有关证明,办理免跑手续,否则按规定予以扣分。

10、不服从教官管理者扣35分。

11、早操以中队为单位,在规定位置集合和解散,不得擅自抽换位置或提前解散,否则扣2分。

12、早操由教官负责组织管理,教官负责早操出勤情况和跑操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和监督结果予以公布,作为班级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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