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X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师资队伍 管理架构 校园风采
管理机构
学生处 党政办公室 团委 武装部 财务处 人事处 后勤保障处 图书馆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院系设置
高考冲刺班 交通工程系 艺术系 综合系 信息工程类
党建工作
党团建设 党员活动 团内生活 制度建设
招生就业
招生简章 校企合作
校园文化
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文化活动 军文化
新闻资讯
最新公告 重要新闻 人才招聘 通知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电子地图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 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0-21 浏览:553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几年来,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7〕5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职成〔2018〕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行为的通知》(教职成〔2018〕600号)、《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147号)等政策文件,均对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设置、学生实习管理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但是,仍有个别职业院校(含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违规设立校外教学点、违规组织学生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或组织学生实习等行为,损害了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舆论,影响了我省职业教育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学生实习管理等工作,防止发生各类违规事件,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开展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师风和职业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职业院校学生权益,维护职业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突出问题领域的专项治理活动。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针对本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全面清查,找出问题、逐项整改、消除隐患,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虚假宣传、冒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虚假承诺就业、违规收取学生费用、违规设立教学点或联合办学、擅自延长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收取学生实习报酬提成以及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等现象发生。特别是当前,针对开学初期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特点、针对高职扩招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等,各职业院校要认真查摆问题、严肃整改,确保本校在招生、学生实习等各方面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活动。

三、加强指导监督,对违规学校和个人严肃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治理招生和实习违规问题作为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职业院校,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对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调研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职业院校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我省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为期一个月,从2019年9月2日至9月30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专项治理活动过程中及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综合评估、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招生和实习管理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确保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含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10月12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参考格式见附件)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邮箱(报送方式:请同时报送加盖公章后的报告pdf版和报告word版,电子文档名称修改为“XX单位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告”,不必再报送纸质材料)。

联 系 人:魏 恒    任 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69691863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附件: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2019年9月2日

(主动公开)

 

 

 

 

 

 

附  件

 

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治理活动总  结  报  告

(参考格式)

 

一、自查情况

(一)教育行政部门

是否认真组织所属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对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是否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办法或落实政策;是否开展过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学生实习管理的专项治理活动或督查督导活动;本地所属职业院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违反省教育厅关于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10个严禁”“25个不得”规定或其他违规行为;本地所属职业院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违反省教育厅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六不得”“三不得”“六个禁止”规定或其他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指导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得力等行为;是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放任不管、缺乏问责等行为;等等。

(二)职业院校

1.关于职业院校招生方面。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职业院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是否存在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是否冒用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是否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是否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是否存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是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擅自设立校外教学点(班);是否

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是否为违规举办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注册学籍;是否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省教育厅关于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10个严禁”“25个不得”的其他行为;等等。

参与高职扩招的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在高职扩招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中介或代理机构进行招生;是否存在买卖生源的行为;是否在招生录取前提前向学生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哄骗、欺诈、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招生;等等。

    2.关于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方面。是否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是否安排未满16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是否安排实习时间超过国家或省相关规定;是否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是否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的“人头费”、劳务费;是否收取学生实习押金或顶岗实习报酬或管理费;是否与企业联合以增收为目的,安排学生实习;是否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各项要求;是否加强实习指导机构建设,建立学生实习全过程跟踪监管与考核评价机制;是否统一安排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切实改变实习管理松散状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等等。

二、自纠情况

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及整改措施。

三、违法违规处理情况

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四、有关意见与建议

相关政策建议,及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注:1.以上格式和内容仅供参考,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撰写总结报告;2.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应将本市、县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情况一并写入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