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必须向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
2、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设施好,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食堂的生产经营人员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师生用餐采用新鲜洁净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供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菜肴必须保证卫生质量。
5、学校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6、学校要设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到指定地点购买食品,食品必有“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