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X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师资队伍 管理架构 校园风采
管理机构
学生处 党政办公室 团委 武装部 财务处 人事处 后勤保障处 图书馆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院系设置
高考冲刺班 交通工程系 艺术系 综合系 信息工程类
党建工作
党团建设 党员活动 团内生活 制度建设
招生就业
招生简章 校企合作
校园文化
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文化活动 军文化
新闻资讯
最新公告 重要新闻 人才招聘 通知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电子地图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日期:2019-10-22 浏览:561次

1、学校食堂必须向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

2、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设施好,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食堂的生产经营人员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师生用餐采用新鲜洁净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供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菜肴必须保证卫生质量。

5、学校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6、学校要设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到指定地点购买食品,食品必有“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