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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中的抑恶教育
日期:2019-11-23 浏览:615次

学校本应是教书育人的美好圣地,而“阳光”之下却依然存在着鲜为人知的阴暗角落。近年来,校园内暴力层出不穷,呈现出低龄化、网络化、群体性、女生暴力明显增多以及身体与心理伤害并重的特点。这样的恶性事件实属不该,不仅对遭受校园暴力的学生带来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还使得校园风气萎靡不正,严重影响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本该单纯善良的孩子为何会成为暴力的实施主体,甚至出现群体性暴力事件?其实孩子所犯的错误也从反面也折射出某些教育方面的缺失,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心理教育取向,即扬善教育和抑恶教育,学校教育在扬善教育方面贡献良多,而在抑恶教育方面却束手束脚。


当前教育中“扬善”与“抑恶”之争


扬善教育重视人性中的积极潜能,主张对学生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干预,例如不断发扬个体行为中的善,以此促进个体不断健康发展,其主要教育手段有表扬、赞赏、希望、鼓励、谅解等教育方式。而抑恶教育认为人性存在恶的价值取向,主张通过惩戒教育对象的恶行来引导个体积极发展,其主要有惩罚、疏远、冷漠、抛弃等教育手段。无疑,这两种教育方式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明白做人应为善的人生道理。然而,由于传统观念,当前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重扬善轻抑恶”的事实,很多教师在学生面前丧失足够的权威感和威慑力,造成实施校园暴力的学生对校园规则、国家法律缺乏应有的畏惧感,导致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如今,单一的扬善教育已经不能很好地促进个人与社会的良性发展之时,抑恶教育对于防范校暴力能否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呢? 其心理价值又是如何呢?


对于抑恶教育而言,人们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一种看法,认为抑恶教育在传承一种以恶报恶的理念,结果只会给受教育者带来负面的心理影响,甚至有一部分的教育者一听到惩罚、批评等抑恶手段就坚决排斥,甚至斥之为浊流。历史上曾有“君子责己以周,待人以约,小人责人也详,待人也廉”之言,现在还有“扳着面孔批评人,不如身体力行教育人”之论,可见,人们对“抑恶”排斥的观念根深蒂固。很显然,当前教育界普遍“重扬善轻抑恶”,两者之间的争论其实是关于教育价值的争论,但并非不可调和。正如有学者指出: “大家对抑恶教育中程序的科学性、教育的规范制定以及实效性是有一定的共识的。惩罚也是一种教育方式,以惩罚为主要形式的抑恶教育与扬善教育其实是殊途同归。”因此,扬善和抑恶目的都是在于促进个体的积极发展,只是实现的路径不同而已。

 

可见,扬善与抑恶都是被教育所需要的,二者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却有着相同的教育目标,因此二者都不可被忽略。扬善教育历来备受推崇,而抑恶教育总是受多种原因被压制,在面对在校园暴力而扬善教育微弱无力之时,抑恶教育应当受到重视!

 

抑恶教育在防范校园暴力中的价值选择及其实践

 

1.防范校园暴力,首要重塑学生的发展价值观,从讲规矩做起


规矩、法则在规范人们行为、调整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起关键性作用。以学校纪律规范为例,学校纪律规范是学校教育者、教师、学生等行为规范的最大公约数。其一旦被学校采纳,就被赋予了纪律权威性,其权威表现为其内含规范的神圣性与不可侵犯性。换言之,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不能任意侵犯纪律规范的权威。而抑恶是保障规则的权威性最有利的工具。如没有抑恶,谁还会尊重规则?没有强有力的制裁,谁还会把规则当回事?如人不讲规则,好的做法得不到规则保护(不扬善),错的做法得不到规则的制裁(不抑恶),那必然会挑战规则的权威。因此,当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规则受到挑战,那么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当前,校园暴力之所以层出不穷,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学校纪律规范并没有赋予权威,而学生并没有基本的讲规矩的意识。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学生要对其校园纪律规范和执行意义有深入的认识与理解。这也是个体道德发展的核心部分,是产生道德情感的基础,同时对个体行为具有调节和定向作用。因为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尊重与遵从纪律规范,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例如,校园纪律和规范对于暴力的定义“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暴力”。以上定义,学生对暴力的时空界定、手段界定和后果做出清晰的解析。可在现实案例,很多暴力的实施者缺乏对于暴力的足够认识,认为打几个耳光并没有大不了的。很显然,学生对于暴力没有深入的认识与理解,也就缺乏基本的意识。其次,校园应该着重于强化规则的权威认可。“认可”是更深层次的,内心深处反复咀嚼和消化规则,从而在内心深处沉淀出一些深层和内在的感觉。以“开车斑马线处礼让行为”为例,行为表现出来不仅仅是对规则的恐惧,更深层次的是驾驶员对生命的敬畏。校园规则中对于暴力的规范和理解,传递给学生的不仅是对规则的恐惧,而且是人对他人生命应该具有足够的敬畏。最后,在教育实际中,要着眼学生的校园纪律和规范意识。所谓校园纪律和规范意识,是指学生心理与行为能够自觉统一到维护纪律和规范上,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讲规矩是让“善与恶”这一对不可调和矛盾体能够完美的共存,就是当然不能只用扬善,离不开抑恶。正如,马卡连柯曾经说过: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


2.抑恶能够重塑学生对规则的适当恐惧感


孟德斯鸠从国家体制角度出发,论述恐惧对维护国家统治的重大意义,例如, “怕”则“静”等观点,其基础在于:人类基于对未来的恐惧,就会变得不再卤莽,而是小心谨慎地行事,真正践行“有所畏才有所为”的行事理念。人的内心存在恐惧,可以促进理性认知的形成,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之时,就不会贸然行事。因为人对某些神圣事物或力量有足够的信仰与敬畏,就可以警示、约束人的言行。人的内心如果存在一定的恐惧感,不但不会让人失去理智,反而会赋予善良的品德、美好的德性,优雅的行为,人类不至于毫无顾忌地为所欲为,而是在恐惧的警示静思中建造并维护自身的心灵家园。


那么在校园教育实践中,学生是否需要一定的恐惧?学术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帮助人们摆脱恐惧,回归平静,恐惧只会造成学生的深层次心理危机,况且许多负性情绪都与恐惧有关。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在教育中,纪律规范就是悬在学生头上的利剑,也就形成一种自然上的威慑力。其基础在于人之所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任凭欲望驱使,很多时候,是源于对周边他人的“恐惧”。前一种观点忽视了恐惧的伦理意义和教育意义,后一种观点肯定恐惧的教育意义。然而,适当的恐惧是有价值意义的,强大的恐惧感只会毁灭人性。


为此,教师在校园暴力防范教育中,适当树立自己作为一名管理者的“威严”,让学生心存适当的恐惧感,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具体做法就是:教师在引导学生的时候,应当以恐惧为基点,目的在于规范学生“什么能做”与“什么不应该做”。另一方面,要以恐惧为警示和启迪,引导学生审视个性自由与规矩之间的关系问题。务必帮助学生理解人虽然是具有自由意志特质,但是这种自由意志的特质是无法超越公认的规则下单独存在的,更不能建立在他人自由、生命基础上,因此引导学生必须对自身的行动保持对某种规则警觉,为“能做”划界。

 

3.校园预防教育中,重塑学生纪律精神,实现自我节制


频发的校园暴力、日益严重的环境破坏、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猖獗的走私犯罪活动,无不说明人的本性具有相当大的挑战的本能冲动。除了建立一套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稳定、高效,防止荒诞、混乱和无序的规则之外,还需要通过依靠心理教育、道德感悟、良知、觉悟等内心的调整和自控去化解,让节制或抑制成为一种可能。《老子》云: “夫唯道,善贷且成”。“贷”就是施与, “成”便是成就。也就是说只有节制才能够保证“施与”,最终才能有所成就。其重要的启示在于对于自诉的欲望与把握应该以自我节制为内涵,即个体对超出必要的界限的欲望作出资源的限制与放弃,顾及他人的利益与尊严,培养自己合理的欲望。自我节制对自我与他人均有利,同时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


为此,在校园暴力防范教育中,自我节制教育的出发点在于认识到自我。在日常安全教育中,我们应当让学生树立这样一种自我认识,即自身的各种欲望应该限定在某一范围中,才能得到合理的满足,而超出合理的欲望非但不能促进自身发展,反而会损害自身的成长。因此,对于学生中不合理的欲望进行一定的惩罚,其根本目的在于赋予发展性价值,因为教育实践中的抑恶不是一种“恶”的因素,而是一种“善”。


4.校园暴力的防范,只有先做到抑恶才能做到扬善


传统意义上,善是善,恶就是恶,两者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然而,从哲学的范畴而言,其一,善与恶是相对的概念,有时善即是恶,恶也是一种善;其二,善与恶两者有时互为前提,没有善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恶了,反之亦如此。善与恶这对关系较好地诠释了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在当前制度设计方面,恶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发挥出“善”的积极作用,甚至可以推动着整个人类社会向善的目标发展。例如,现代的法律制定中一贯秉承“抑恶扬善”的制度理念,其制度设计的前提就是民众把恶视为人内心深处的破坏性的根源,但也把恶视为扬善的救赎途径。


基于“抑恶扬善”这种对人性的设置,校园暴力防范中主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为了保证安定、和谐、生机,以及校园善的存在,除了加强制度性安排、道德教育外,还需要加强惩治力度,其目的就是全力打击这种破坏性的力量。校园打击这个破坏性的力量的根本目的其实并不在于消灭恶,也不是为了自己也堕入恶,更不是为了变得冷漠和愤世嫉俗,而是为了去选择善,去学会创造与热爱生命,成为兼爱的人。其次,建立校-家-司法一体的教育监察体系,力图通过多元教育体系的安排,形成“一种使坏人所能造成的破坏最小化的制度”,最终增进人内心的自我和谐,从而增进社会真善美,最终实现“抑恶扬善”的制度伦理目的。最后,建立抑恶扬善的相互串联的机制体系。所谓串联就是利用恶去平衡恶、抑制恶,同时利用善抑制恶,其目的是“抑恶扬善”。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让孩子在温馨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的初衷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想要孩子变成“天使”,却又很难阻止孩子受到“恶魔”的伤害甚至变为“恶魔”,因此,适当的抑恶教育是不可缺少的。我们要让孩子知晓:你有权利满足自身的欲望,但是不损害他人或是受到他人损害是最基本的原则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