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师的教学职责
1.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规则办事,力求获得最佳的教学成果;在进行教学活动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学风教育。
2. 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进行教学信息交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 编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案和相关的计划。
4. 不断更新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
5. 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总结和报送工作。
7. 教师在执教期间,必须按照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其一切责任。
8. 服从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具体执行办法参考郑州电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9. 对每学期连续三次考核处于后三名的老师,在学期末将给予岗位调整或解聘。
二、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1. 教师应遵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校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2. 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重温教案(或讲稿),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或讲稿)、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以及必备的教学工具。
3. 教师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检查教学设备,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4. 教师授课时,衣着应得体、大方、整洁,上课时应站立(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并讲究语言规范。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客人,不得接打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5. 每次课前,教师必须按学生名册逐一点名,并详细记录,学生到课考勤工作,并按规定把缺课情况计入学生考核成绩。
6. 教师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准推迟上课、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每上一次课,布置一次作业,对于不交作业者给予警告或处罚。
7. 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
8. 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
9. 教师应按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推进教学进程,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提前结课。
三、教师听课管理
(一)听课规定
1. 教务处领导每周不定时听课,有目的、有针对性的了解各课程、班级任课老师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运行情况。
2. 教师听课
教师要经常听课、评课,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入职不满一年的年轻教师原则上要求每周至少听课两节,其他老师原则上要求每周至少听课一节。
3. 教务处组织听课
对于同一程的优质课,全体教师讲的公开课、观摩课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并提前通知相关教师及有关院领导届时参加。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分别进行评议、评估、指导、总结,并把情况记录归档。
(二)听课要求
1. 听课教师要认真详细的填写《听课记录本》,每周交教务处接受检查。
2. 听课人与授课人要及时沟通,授课人要虚心听取听课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听课人阐述自己的授课理论和指导思想;听课人抱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认真负责的态度,阐明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接纳别人的优点,从而达到共同研究、共同提高的目的。
3. 教务处要把听课和教师的评教、评先活动结合起来,从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特别是对青年教师更要采取反复的听课指导,从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4. 教师自选听课的,可选择与自己同课程或相关课程听课,也可以选择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老师听。经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三)听课的管理
为了使听课制度落到实处,真正达到相互学习提高的目的,教务处要把各教研组、各老师听课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当月的考核。
四、教师监考守则
监考,是一项慎密、细致、耐心、艰辛的工作。监考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的形成;关系到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严肃性;关系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和前程。为此,特制定该工作程序。
1. 提前30分钟,所有监考和考务人员必须到考务办公室接受培训培,接受主考临场指导。(《实施意见》、《监考程序》、《处理办法》)
2. 提前20分钟,监考老师领取试卷(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务袋,核查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监考结伴进入指定考场。
3. 提前15分钟,监考老师收准考证组织考生进场,(特殊情况请示主考),之后,向考生宣读《处理办法》,并在黑板上规范书写:考试时间、科目、试卷页数、页面数。
4. 提前5分钟,监考老师分工、有序分发试卷,并辅导考生在指定位置规范书写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经查无误后等待开始考试的信号。
5. 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老师宣布开始答卷,并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坐位是否相符。核对完毕,监考老师一前一后站立监考,可适当换位。
6. 监考期间,监考老师:不准大声说话、不准频繁走动、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接打电话、不准私自离开考场、不准瞌睡、不准暗示考生答案、不准在某一考生身边长时间逗留。
7.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考场。监考老师按规定在缺考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录》。若有违纪、作弊的考生,监考老师将违纪情况详细记录,交给主考。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
8. 监考期间,监考老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9.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10.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起立,并按顺序整理好试卷及答题卡放在桌上,监考老师按事先分工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包括缺考、空白卷),待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依次退场,并提醒考生携带好本人物品。
11.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认真检查考场内有无遗留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生遗留物品,关好门窗、电源,将试卷、考务袋、考场记录交与考务办指定人员。
五、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的原则
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培训内容要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一体化教学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
(二)培训的形式
1. 岗前培训
凡新进校任教的教师均按照《入职教师业务培训材料》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培训要求:培训相关负责人员提前制定详细、系统的培训计划,全体培训人员参会;培训完毕后根据要求督查培训效果,必要时进行考核,保证培训内容及相关指示精神准确无误理解领会。
培训内容:规章制度学习(制度、奖惩、考核等),教师职责学习(修养、态度、言行等),教学能力学习(技巧、试讲、评课等);
培训负责人: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务科科长、学籍科科长、实训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
2. 短期培训
学校可根据需要,选派参加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合作院校等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 ,主要是专业课骨干教师。
3. 专家培训
由学校聘请校外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到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
4. 到企业参观学习
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参观学习。
5. 继续教育
鼓励有培养前途的教师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提高学历水平;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必要时进行考前指导。
六、外聘教师管理条例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除专职教师以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将直接影响学生的质量。由于外聘教师来自于不同的学校和单位,院校管理制度及教学要求、教学对象均不相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教学管理要求,特制订外聘教师教学管理条例如下:
(一)规范要求
1. 所有外聘教师一经聘用,要服从我校管理,维护学校利益,不得与学生讲影响学院发展和稳定团结的话,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可与教务处沟通后再与学生解释。
2. 所有外聘教师均应在被聘用前向教务处提交个人职称、学历以及身份证原件,验证后留存复印件,课时费发放以职称(学历)为主要依据。
3. 外聘教师应认真执行我校教学时间安排,准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上下课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请教务处批准,据实填写调(补)课申请表并及时补课;及时填写课时,调课、补课时需标注清楚。
4. 严格按照期初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不经教务处允许不得私自调课、补课。
5. 规范教学活动行为,上课应持教案或电子教案上课,不得照书念,无教案上课。要以教材为主线进行教学活动,不讲与学科无关的套话废话。
6. 外聘教师要彻底改变只教书不育人的陋习,要自始至终把教书育人理念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进程中。在教学活动中要坚持理论够用,突出实用原则,充分利用我院现有条件和外聘教师自身优势,多动手,多操作,多实验,争取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达到1:1,着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行每次课点名制,上课前点名,把学生到位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7. 外聘教师未经我校允许,不得组织我校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收费讲座、培训实习、考证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8. 外聘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教务处完善各学科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在教学计划执行中遇有不恰当或有好的建议时应第一时间与教务处沟通,不可与学生乱讲。
9. 外聘教师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根据师生评议,教学效果较差及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将不予聘用,试用合格者与学院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二)奖惩办法
1. 关于签课时、调课、课堂行为规范的奖惩,参照教务处制定的《关于签课时和调课的相关规定》、《关于课堂行为规范的奖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 外聘教师上课期间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10元;未经允许无故不到岗,发现一次扣50元;上课秩序混乱,经沟通无明显改进者,予以解聘。
3. 外聘教师有散播学校不利言论一经查实予以解聘并处罚500元;违规安排学生有偿或者收费进行培训、考证、讲座、实习、打工等行为者,视情况严重程度或金额高低程度,除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外,扣发当月工资,甚至待岗或解聘。
七、关于签课时和调课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强化教学秩序,规范工作流程,现对教务处任课教师课时签定及调换作出以下规定,希望各位教师严格遵守:
1. 课时统计日结。每天上课的课时需当天签字完毕,如隔天再签,需在课时本 “调课说明”上写出情况说明,由教务处长签字,否则该课时不计。
2. 若发现未上课而签课时者,扣除双倍课时数,并取消当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全校通报。
3. 非正常上课时间补课,需在课时本 “调课说明”上写出情况说明,由教务处长签字,否则该课时不计。
4. 请假自行调课。如有事请假,请提前安排好课程的调整,并在课时本上注明该节课程请假,如若请假不提前调好课程,发现一次扣1分。(教务处临时安排课程除外)。
5. 一月内调课超过4节,按学院正常考核标准执行,每超出2节扣1分。
八、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细则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分类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规律、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从而直接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的不同可分为三类,即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1. 一般教学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 擅自变更上课地点的。
(2) 上课无教案的。
(3) 上课期间不关闭手机,影响课堂秩序或上课时间接打电话的。
(4) 在教室内抽烟的。
2. 严重教学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 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的。
(2) 上课时间离开教室5分钟以上的。
(3) 上课时间把学生赶出教室的。
(4) 丢失学生作业或试卷的,并有意泄露考题。
(5) 实际教学进度与计划教学进度相差10个学时的,或未按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的。
(6) 随意把讲课实践变为学生自习课的。
3. 重大教学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 上课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的。
(2) 上课时间让学生随意离开教室不管的。
(3) 上课时间发生学生打骂斗殴事件而不制止的。
(4) 讲授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题,误导学生的。
(5) 课上或课下讽刺、挖苦、体罚学生的。
(6) 课上或课下发现学生严重违规乱纪而视而不见的。
(7) 课上或课下诋毁学校,影响学校安定团结的。
(8) 对学生的成绩认定弄虚作假的。
(9) 课上或课下,由于自己教学工作的失误或失职导致学生出现意外事件或流失的。
(二) 教学事故的处理
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认定依据《郑州电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下同)的教师,在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处以30元罚款;对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备案并向全院通报批评,处以70元罚款;对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向全院通报批评,处以100元罚款,期末予以解聘或缓聘;对于因重大教学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学生流失造成经济损失与影响的,由造成主要教学事故的教师承担一切责任。
(三)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 教学事故发生后,检查人员必须在《教学事故处理》中如实填写事故情况,并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交事故责任人所在的部门的领导,并及时报告教务处。
2. 一般的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的部门领导调查落实,在《教学事故记录》中填写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3. 严重的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的部门调查核实,在《教学事故记录》中填写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上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4. 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负责人所在部门和教务处共同调查核实。在《教学事故记录表》中填写核实的情况,由教务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副院长,最后由院长审批处理意见。
5. 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在事发当日向本部门写出事故的经过和书面检查。
6. 教学事故应在5日内完成处理意见并进行通报。
九、考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学风与考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通讯工具、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且不听劝告者;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安排者;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者;
4. 在考场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
5.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7. 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 将不允许携带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如书本、笔记、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身边等处;
2. 身边桌面、墙壁上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信息,未提前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进行处理者;
3.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 抄袭自带纸条或他人试卷及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者;
5. 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手机等通信工具者;
6.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别人考试者;
7. 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8. 传接纸条或交换试卷、答卷和草稿纸者;
9. 其它作弊行为。
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
1.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同时,对违纪情况严重者,还将给予通报批评。
2.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布告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
3.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对替考者开除学籍,并记入学籍档案。
四、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程序
1. 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的,监考人员应当立即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妥善保管,在考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2. 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学号。违纪违规类型(违纪或作弊)和违纪违规事实,并签署监考员姓名。
3.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考场记录单》和学生考卷交考务办公室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及时将违规考生的材料转交学生处。
4. 教务处应于当场考试结束后,在半个工作日之内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依据第一、二条的规定进行查证落实,研究初步处理意见,同时将初步处理意见、考生违规证据、考生的检查及时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并张榜通报。
十、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管理
1. 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日历: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日历,对实验教学作全面、系统的考虑和安排,形成独立的、能体现特色的实验体系,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养和训练。对实验学时较多,实验项目之间系统性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可单独设置实验课。
2. 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原则:
(1) 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 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 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基础课在安排基本训练和必要的理论论证的基础上,应多安排一些设计性实验;专业课结合实际,多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 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 注意因材施教。在实验项目的安排上,既要有必做实验,也要有选做实验;
(6) 除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外,所选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 ,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重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主要实验项目,将科技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二) 实验教学的组织
1) 实验课指导教师
1. 充分备课,认真钻研,每个实验都必须预做,做到上课时心中有数。包括(1)明确所带实验的目的和要求;(2)熟悉实验原理、实验装置、实验步骤、注意事项(包括安全问题)、实验的数据和结果,以及如何判断数据和结果是否正确,学生容易产生的错误和设备容易发生的故障,以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等;(3)了解实验室的供水、供电、照明系统等。
2. 严格执行提问制度,不预习的学生不准实验。对确已预习,但未能通过提问的学生可令其在实验室再进行预习,待通过后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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