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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试行)
日期:2019-10-21 浏览:777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重大教学事故(I)。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II)。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一般教学事故(III)。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D)、学生管理类(E)等五种类别。

第五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教学类(A)

序号

事故

 级别

1

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有违背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下载、播放、演示和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或辱侮、打骂学生,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I

2

暗示或鼓励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I

3

备课不认真致使教学出现重要概念错误或知识性错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4

教师未按规定填报停、调课申请表、事前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

授课内容不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进度进行,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随意更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课程性质。

6

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找他人代课,违反管理制度影响教学质量。

8

课堂上做教学无关活动,如接打电话、播放与教学无关视频等。

9

上课时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较严重的秩序混乱或人员财产损伤。

10

教学计划规定有课程作业训练的课程,任课教师整个学期:

未布置、收交、批改、检查作业,严重影响课程教学质量;

布置、收交、批改、检查作业量太少,影响课程教学质量。

 

III

11

上课期间,不进行课堂管理、不维护上课秩序,造成课堂混乱、部分学生睡觉、玩手机、或从事与听课无关的活动,不予制止,教学效果较差者。

 

III

12

不按要编写教案或编写教案不规范。

III

13

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玩手机属二级事故,见8,未将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影响教学。

III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14

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I

15

考前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变相泄露试题。

16

命题不认真,造成试题有较多错误,影响试卷质量和学生考试成绩。

17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

18

主考、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或监考时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19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为学生评定成绩严重失实或舞弊。

20

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21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22

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单,影响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III

 

 

教学管理类(C)

23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I

 

24

教学管理过程中安排工作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者;

教学管理过程中安排工作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教学秩序比较混乱者;。

教学管理过程中安排工作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者。

I

II

III

25

在学籍管理过程中,不能及时办理信息采集、申报、审核、统计、查询、变更、维护、过程登记、注销、毕业等各项工作,管理混乱,资料缺失,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者;

在上述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学生学籍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影响者;

在上述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学生学籍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者。

I

II

III

26

在教学管理过程中,隐瞒重大事项、造成工作严重不良后果者;

在教学管理过程中,隐瞒重大事项、造成工作较为严重不良后果者;

在教学管理过程中,隐瞒重大事项、造成工作不良后果者。

I

II

III

27

教学计划、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安排不合理、或因通知未及时送到学生班、教师手中而造成的停课、停考或因教学场地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II

28

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II

29

负责教材征订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漏订、少订教材,而又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整个年级学生开学无教材使用达2周。

II

30

有关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在得知重大、严重、一般教学事故后两周之内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补救措施。

II



教学保障类(D)

31

对教学实施故障,如照明电器、电源和电教(扩音和投影等)设备的故障在开学和开考前未及时检修,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

II

32

对上课和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检修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抢修,影响教学和考试正常进行。

II

33

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在2天内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II

34

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备丢失,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II



                                    学生管理类(E)


35

辅导员、教官所带班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较严重突发事件:

1、 未及时处理;

2、 未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

3、 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达到上述情况之一者。

II

 

36

辅导员、教官所带班级因门窗未关好,造成教室物品丢失者。

II

37

辅导员、教官所带班级上课每周无故缺勤10人以上者;

辅导员、教官所带班级上课每周无故缺勤10人以下者。

II

III

38

每周缺寝人数达到辅导员所带班级人数的8%;

每周缺寝人数达到辅导员所带班级人数的5%。

II

III

39

辅导员所带班级当月出现两起打架造成人身伤害者;

辅导员所带班级出现打架事件,并已造成人身伤害一起者。

II

III

40

辅导员所带学生在宿舍内赌博、喝酒、携带藏匿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者;

辅导员所带学生在宿舍内吵闹、蓄意制造事端,并影响到他人的正常休息。

II

III

41

辅导员所带学生在公共场合抽烟、行为不文明等,月累计三次以上者。

III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