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销制度
1. 报销人员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2. 报销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可以以普通收据报销;收据需盖章和签字(若无章,需提供其他支付凭据);
3. 报销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据要求:
(1) 报销单据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2) 各票据需均匀粘贴在报销单后面的粘贴单上,类似的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3) 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销事项应与报销发票相对应(定额发票需是近期的定额发票);
(4) 报销单据各项目填写完整,大小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有效;
(5) 仔细核对金额,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4. 报销时间:
(1) 业务完成,到校三个工作日内填制报销单据,否则不予报销;
(2) 每天四点半之后为财务对账时间,不再进行各项业务的报销;
(3) 所有报销单据经财务校长审批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二、 借款制度
1. 员工需要借款时,应填写借支单,经财务校长审批后予以支付;
2. 员工事务完成后,在报销时填写报销单据,经领导签字后交回剩余现金。
三、 购买制度
1. 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购买;
2. 采购设备、物品需先填制物资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后勤主管和财务校长签字后方可交于后勤部门采购;
3. 采购人员持物资申请单、原始发票到财务部门填制报销单据;
4. 如违反本制度,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办人责任。
四、 费用审批制度
1. 学校所有货币资金收付最终审批权限属财务校长;
2. 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
3. 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对该单据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审核并经财务校长审批后及时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