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职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三、责权划分
人事科做好员工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保证原始资料齐全、完整。
四、人事档案归档资料的范围
1、在职员工档案:该档案包含员工入离调转档案、培训档案、绩效管理档案、薪资福利档案、奖惩档案等。
入离调转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社保、公积金转移单或缴纳证明(如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等级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估表、员工信息表、2张身份证照片(1寸);近一个月的体检报告(二甲及以上医院);银行卡复印件等。
2、离职员工档案:该档案包含员工入自进入学校到离开学校的所有档案材料。除与在职员工相同的资料内容外,还包括离职审批表、工作交接相关表单等。离职相关档案须以纸质形式保存。
3、人力资源工作档案:该档案包含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制度、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并按属性、内容、年份分类保存。
五、人事档案主要供本学校利用,不外借。
六、保密要求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二)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人事档案,如工作需要对人事档案进行复制时,需经人事科负责人批准。
(三)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档案的销毁
(一)学校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人事档案资料。
(二)离职员工档案,原则上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三年后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