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提高学校各级员工的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学校整体运营能力,保持学校竞争优势,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体教员工。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1. 目的
为使新入职员工更快、更全面地了解学校概况、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及本岗位工作要求,更好地适应本岗位工作而组织开展的培训。
2. 入职培训方式:面授。
3. 入职培训的管理
入职培训属于强制性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不允许参加人员迟到、早退或缺勤。
四、继续教育培训
1.目的
为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技能,特别是为业绩优良且愿意在学校长期发展的员工提供深造机会,而提供或批准的以取得资格证书为效果认定的外部培训。
2. 继续教育原则
①以符合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为前提。
②必须为在职培训,不得脱产培训;必须为专业培训、不含学历教育。
③培训项目与岗位工作基本对口。
3. 审批和费用支付流程
①学校提供的外派培训:由各部门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填写《外派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人事科协助联系外部培训资源,报校长批准。费用统一由学校支付。
②个人申请的外派培训:由员工提出申请,填写《外派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人事科审核,报校长批准。培训费用先由本人自理,待培训结束并合格后,员工持合格
证书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提供培训申请表、证书原件、发票原件等相关材料)。个人申请的外派培训必须事前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③人事科不定期更新《学校鼓励培训项目表》。
4. 后续管理措施
①凡培训项目,总费用达到或超过5000 元的,需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
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有义务将其所学知识技能转训至其他员工,相关学习资料交人事科备案。